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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威2016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实施细则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15-11-18

为切实做好学院2016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选拔的录取工作,根据《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实施办法》、《武汉大学2016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等文件精神,以及研究生院下达的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制定必威2016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一)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考核招生工作。

组长:吴根友

副组长:陈祖亮、郝长墀

成员:丁四新、徐萍

(二)学院按二级学科成立若干考核专家组,负责候选人确定及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考核专家组由不少于5名本学科专业(或相近学科专业)的博士生指导教师组成,组长由学科推荐、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考核专家组成员由组长协调、确定。凡二级学科点有5名博士生导师的,由本学科博导组成考核专家组;如二级学科点博士生导师少于5人,由相近学科专业的博士生导师组成考核专家组。

二、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我校的补充规定。

(三)考生学位或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获得硕士学位或者博士学位,单证硕士学位(无学历证书)的考生应于2015年12月31日前获得学位。

2.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2016年8月31日前取得硕士学位证书和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3.具有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注:在境外教育科研机构获得学位、学历的考生,一般应于2016年1月20日前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

(四)以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后在与所报考专业相近岗位工作满6年(时间截止2016年8月31日);

2.获得国家英语六级水平考试证书(2005年6月以后参加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2分以上)或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成绩60分以上或雅思(IELTS)成绩6.5分以上或托福(TOFEL)成绩80分以上;

3.已取得报考学科专业硕士阶段课程结业证(由校级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

4.近三年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2篇以上(含2篇)属于所报考学科专业范围的学术论文,或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排名在前五名)。

(五)须有两名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三、招生方式

学院面向所有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进行公开招考选拔博士研究生的招生方式。2016年,我校所有博士生指导教师通过“申请-考核”方式选拔博士研究生(含各类专项计划)。主要包括以下程序:网上报名、提交材料、资格审查、外语综合水平考试、确定候选人、现场确认、综合考核与录取。

四、考核程序

(一)网上报名

所有考生(含2016年9月入学的硕博连读生与直博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并缴纳报名费,恕不接收规定时间外的补报及缴费。

时间:2015年11月17日—12月31日。

流程:1、登录网报页面按要求注册、提交有关信息和上传登记照;

2、网上缴纳报名费60元(同等学力考生报名费95元),另代收文具费10元。

3、网报截止后至现场确认期间,考生可打印《武汉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一式两份)和《武汉大学2016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须下载并填写相应表格。

说明:网上缴费成功后,考生不得修改学位学历信息,所缴纳的报名费不退;网报截止后,考生不得修改报考信息。请考生准确填写报名信息,因信息有误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提交材料及资格审查

网报成功后,申请者请在2016年1月3日前向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寄送纸质版申请材料(外地考生材料寄送截止时间以邮戳为准,可接收快递),逾期视为放弃申请资格。

学院根据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对报名资格进行严格审查。逾期或申请材料不全者不予受理,申请材料恕不退还。学院在2016年1月20日前完成资格审查,确定准考名单。不符合报名资格者,不予准考。

考生提交材料时请将各项材料按编号顺序统一装入自备的大信封,在规定时间内邮寄(送)至必威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详细邮寄地址见本细则第九项),务请在信封上注明“考生姓名-报考专业-博士生‘申请-考核’报名材料”,寄送前请自查材料是否齐备。考生须提交的材料有以下七项:

1.《外语综合水平考试免试申请表》(请符合条件且申请的考生提供,见附件;不申请者无须提供。另外,请申请外语免试的考生于2016年1月11日、12日致电学院研究生办公室颜老师,进行电话确认,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材料和电话确认者,视为放弃免试申请资格);

2.入学申请。包括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计划;无模板和字数要求,请按申请书格式自行撰写。

3.《武汉大学 2016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与《武汉大学2016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各一份(网报系统打印);

4.最后学位、学历证的复印件 (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交学籍证明,入学前补验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并交复印件);

5.两名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专家出具的《专家推荐书》(网报系统生成打印);

6.本科与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单(须加盖校级培养单位或所在单位人事档案室的公章);

7.相关证明、说明材料。包括硕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硕士生毕业论文摘要、目录等);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陈述和证明;各类外语水平证书或证明材料;说明个人特别成就、能力的其他材料。

特别提醒:学院将首先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逾期未交齐材料、不符合申请条件或材料不全的申请人,将不予受理。必要时可要求申请者另外提交申请材料原件,以供查验。对弄虚作假、提供不实信息的申请者,不论何时,一经发现查实,即取消其申请资格、参加考核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将相关行为及处理结果通知其所在单位,并与推荐人一并记入武汉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失信档案。在当年博士生入学考试中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

(三)外语综合水平考试(详见《武汉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四)确定候选人

学院各考核专家组根据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参考外语综合水平考试成绩,对考生入学申请进行集体审核评议,做出评价结论。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专家组评议结果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候选人,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五)现场确认(详见《武汉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六)综合考核与录取

五、综合考核

(一)考核内容:

1.学术素养。主要考查候选人的专业基础、知识结构、学术研究兴趣及研究能力等,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基础及学术研究能力。

2.外语水平(可包括文献阅读、摘要写作、口语和听力等)。主要考查候选人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应具备的外语应用能力。

3.培养潜质。结合候选人学术研究经历,主要考查候选人的科研创新能力,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的培养潜质。

(二)考核测试办法

学院将按二级学科组成考核专家组,由各考核小组具体负责各项考核工作的实施。各考核小组将对候选人报考材料进行审阅,并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考核。

学术素养考核部分,各考核专家组将严格审核候选人报考材料,并采用专业笔试和面试两种形式对每位候选人进行考核,每种考核形式的内容及时间由各考核小组决定,每位候选人学术素养考核总时间应不少于40分钟/人。

外语水平考核部分,各考核专家组将采用专业笔试和面试两种形式对每位候选人进行考核,每位候选人参与笔试考核时间应不少于20分钟/人,参与面试考核时间应不少于10分钟/人,外语水平考核总时间应不少于30分钟/人。

培养潜质考核部分,各考核专家组将根据候选人报考材料及各项笔试、面试的考核等综合表现,给出考核意见及分数。

各项成绩均采用百分制,低于60分为不及格,某一部分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成绩计算公式:总评成绩=学术素养成绩×40%+外语水平考核成绩×30%+创新潜质考核成绩×30%。学术素养成绩=笔试×50%+面试×50%;外语水平考核成绩=笔试×50%+面试×50%。

(三)考核时间

学院综合考核将在2016年4-5月举行,具体考核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

(四)考核要求

学院综合考核应充分,并包含学术道德、思想品德、心理素质考察。考核专家组由不少于5名本学科专业(或相近学科专业)的博士生指导教师组成,面试环节中须另安排记录员1人,记录员要详细记录每位考生的面试内容,应对面试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记录员须由青年教师或博士生担任,并提前领取相关材料。

候选人参与直接测试的时间应不少于60分钟/人。考核测试过程应做好记录,直接测试环节全程录音录像,形成考试档案保存。

(五)其他

以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须加试两门硕士阶段学位课程(笔试),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跨一级学科报考的考生(判断依据为考生所学专业代码的前4位与报考专业代码的前4位是否相同,不同则为跨一级学科)是否须加试两门硕士阶段学位课程(笔试),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综合考核收费180元,由学院按学校规定收取。

六、录取

(一)录取原则:坚持“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原则。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计划、考生综合考核总评成绩确定初录考生名单,初录考生名单须报研究生院审核,经政审、体检合格后,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并公示。

1、按照总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报经研究生院审批并公示,未经公示者不予录取。

2、某一项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3、在同一二级学科内,综合考核合格但因招生计划所限未能在所报导师名下录取者,可视情况向本学科点其他没有合格生源的导师申请调剂。凡申请调剂导师复试的考生须提出正式书面申请,经调入、调出两位导师同意,调入、调出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跨二级学科的考生不得调剂。

4、不接受破格录取申请。

 (二)录取类别:分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

非定向就业:为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录取时须将档案及工资关系转入我校,毕业时按照按学校推荐、本人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定向就业:为在职研究生和通过各类专项计划(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高校思政教师”及“辅导员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专项计划”)招收的研究生。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其档案及工资关系无需转入我校,毕业后按定向合同就业。

2016年学院录取为定向就业(各类专项计划除外)的博士研究生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0%。考生报考时的报考类别即为录取类别,请考生在报考时慎重选择。

七、收费标准及奖助体系

博士研究生的学费及奖助金标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详见《武汉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八、有关要求与说明

(一)信息公开

学院公开招生专业目录、招生计划、招生导师、考核实施细则、候选人综合考核成绩、初录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咨询及申诉渠道等相关信息。

候选人名单及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时间应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若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专门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候选人不得参加综合考核、不得录取。学院研究生招生咨询与监督电话:027-68753566,Email:yyhxs1221@qq.com

(二)考生与所在单位因博士报考产生的问题由考生与所在单位自行协商;若因此而造成考生不能被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三)对弄虚作假、提供不实信息的申请者,不论何时,一经发现查实,即取消其申请资格、参加考核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将相关行为及处理结果通知其所在单位,并与推荐人一并记入武汉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失信档案。在当年博士生入学考试中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

(四)2016年博士研究生公开招考选拔工作均按照《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九、信息查询及咨询

(一)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不指定参考书目,不提供历年专业课试题,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二)导师是否招收跨学科考生及招收同等学历考生请在导师信息表中查看。

(三)有关招生专业目录、导师及学院联系方式、报名、考试、体检、录取等方面的信息,将及时在武汉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b.whu.edu.cn/recruitWeb/)或研究生院主页(网址:http://www.gs.whu.edu.cn)上公布;学院考核具体安排及拟录取等方面信息,将及时在必威主页(http:/)或“研究生教育--招生信息”一栏中公示,请考生注意查询。

(四)学院信息咨询及联系方式:

电话:027-68753566 ,联系人:颜老师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珞珈山必威南楼105室

邮编:430072

必威

2015年11月17日

附件:

武汉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外语综合水平考试免试申请表.doc

学院专业目录链接:http://gs.whu.edu.cn/index.php/index-view-aid-7742.html

学校招生简章链接:http://gs.whu.edu.cn/index.php/index-view-aid-76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