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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学校关于做好2014年教师以及实验技术等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的通知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14-12-02

各有关单位:

根据《武汉大学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聘任试行办法》(武大人字〔2012〕99号)、《武汉大学实验技术等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聘任试行办法》(武大人字〔2012〕100号)文件精神,以及《武汉大学关于进一步落实和扩大院(系)办学自主权的意见》(武大字〔2013〕26号)的总体要求,为做好2014年教师以及实验技术等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计划

(一)教师系列

各二级单位在学校下达的2013-2015年高级岗位计划(含二、三、四、七级)范围内,根据师资队伍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确定2014年高级岗位拟聘任计划,报学校审批。高层次引进人才和申请增岗破格人员经学校评审通过后,可不占二级单位高级岗位聘任计划。

(二)实验技术等系列

实验技术等系列三、四、七级岗位聘任计划由学校根据岗位设置规划,结合申报情况确定。

教师及实验技术等系列五、六级及中初级岗位计划由二级单位根据岗位设置规划和申报人员情况确定,报学校审核备案。

、聘任程序

(一)个人申请

2.申请人向单位提交佐证材料,主要包括:外语条件证明、获奖证书、海外研修证明、学历学位和任职资格证明(校外应聘人员提供)、3封校外专家举荐信(引进人才和申请增岗破格人员提供)、学术成果代表作、承担项目证明以及其他证明材料。佐证材料包括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单位验证后返还,复印件应制作目录并装订成册,评审结束后返还。申报成果统计的截止日期为2014年11月30日。

(二)资格审查

1.单位资格审查小组应由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教学、科研、人事等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具体负责申报人资格和条件的审核,并对审核结果负责。

2.教师二、三级岗位以及实验等其他专业技术系列高级岗位材料必须送教学、科研等部门进行认证。

3.单位将审核认证的材料公开展示,并将审核结果统一录入职称申报系统。

4.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登录职称申报系统,打印申报表格,签名后递交所在单位。

(三)单位评议

1.单位按照职称文件要求分别组织教授会/教授委员会、同行专家和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分委员会/单位聘任评议组等对申请人进行考察和评议表决,提出教师二、三级岗位推荐人选和四级及以下岗位拟聘人选,实验技术等系列各高级岗位推荐人选和中初级岗位拟聘人选,并公示。

2.登录职称申报系统,填写单位评议意见,向学校提交评议通过人员材料,包括纸制版申报表格及相关佐证材料。

(四)学校评议

1.学校资格审查小组复核并展示二级单位上报材料。

2.学校专业技术岗位学科评议组评议表决二、三级岗位推荐人选,并公示。

3.学校专业评议组评议表决实验技术等系列正高级岗位推荐人选和副高级岗位拟聘人选,并公示。

4.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委员会评议表决二、三级岗位、教师增岗破格,以及实验技术等系列正高级岗位推荐人选,并公示。

5.学校发文聘任。

三、日程安排

2014年12月01日至12月19日,由个人提交申请。

2014年12月12日前,由二级单位报送以下材料:2014年教师系列二、三、四、七级岗位计划;《在编在岗教师情况汇总表》(见附件),数据统计截止到2014年11月30日。

2014年12月20日至2015年3月1日,由单位进行资格审查、评议与公示。

2015年3月2日至4月15日,由学校进行复核、评议与公示。

四、几点说明

(一)关于聘任资格的说明

1.以下情况海外研修经历可不做要求:

(1)博士就读期间与国(境)外高校联合培养的;

(2)在国(境)外获得博士学位的;

(3)入校以前有文件规定时限的国(境)外访学经历的;

(4)至2018年期间,截止申报当年11月30日,年满50周岁申请高级岗位的;

(5)援疆援藏在外派期间或期满结束申请晋升同一高级岗位的。

2.博士毕业或博士后出站选聘为教师,自上岗之日起两年之内申报副高级岗位,评议通过后保留资格,待其出国条件满足后再下聘任文件。

3.以下情况外语条件可不做要求:

(1)任现职以来,自然科学类教师有连续1年及以上,人文社科类教师有连续6个月及以上出国研修经历的;

(2)在国(境)外获得本科及以上学位的。

以上在国(境)外获得学位的,须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国(境)外研修的,须提供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来往港、澳、台相关证明)。

4.从事人文社科领域研究的教师申报正高四级岗位,其任现职且近五年获批项目,以及任现职获批且近五年在研项目均认可。

(二)申请国防类高级岗位的说明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统筹国防类教师正高四级岗位的职称申报工作,含指标统筹以及评审推荐。按保密要求,申请国防类高级岗位的教师无须上网填报,直接提交纸质申请表和相关材料,申报材料须由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组织审核。

(三)关于对申报材料和审核结果进行展示的说明

1.自2014年起,为进一步增加职称评审工作的透明度,提高公平性和公正性,学校增加了申报成果和审核流程展示环节,加强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监督。

2.各二级单位除以往正常的材料展示和结果公示外,在报送学校之前,必须将本单位申报二、三、四、七级岗位人员申报表以及审核结果在职称申报系统中进行展示,展示期不少于1周。

3.教师二、三、四、七级岗位人员材料及审核结果提交学校后,学校将选择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展示,包括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及相关学科所在单位,展示期不少于1周。

(四)医学部统筹附属医院教师等专业技术系列岗位的组织申报和评聘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应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文件精神的宣传和解读,严格职称文件的各项条件,保证评审程序的公平、公正、公开,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申请人一经查实,即取消其三年内申报资格;对于组织不力、把控不严或违规操作的单位,学校将取消其评聘权。

(二)坚持把研究水平、学术影响力、创新性成果作为最重要的评价指标,推动学术进步和学科发展。杜绝任何影响评委公正性的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学术评价环境。

特此通知

附件:在编在岗教师汇总表

武 汉 大 学

201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