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表彰武汉大学先进女教职工的通知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17-12-01
全校各二级工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团结引领广大女教职工听党话、跟党走,弘扬与时俱进、开拓进取、求真务实、奋勇争先的时代精神,激励女教职工在“双一流”建设中发挥“半边天”积极作用,经女职工委员会研究,校工会决定,在全校范围评选表彰一批“武汉大学先进女教职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近几年来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在编在岗女教职工。
二、评选条件
1. 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有较高的思想理论水平,关心学校的建设和发展,密切联系广大教职工。品德高尚,率先垂范,在师生中有一定的感染力。
2. 爱岗敬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善于团结协作,勇于创新进取,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工作中业绩突出,受到师生员工的广泛好评,无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现象发生。
3. 切实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积极参与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热心为职工办实事、办好事,受到职工的拥护和信赖。
4.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反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行为。
三、评选名额和办法
1. 二级工会委员会初评。各二级工会可采取个人报名与工会小组推荐相结合的方法,原则上产生一名 “武汉大学先进女教职工”候选人,以排序第一为准。经分党委(党总支)同意,然后将推荐候选人报校工会。
2. 近三年已获省级以上表彰的“湖北省女教职工建功立业标兵”、“湖北省优秀女教职工工作者”、“湖北省教育系统工会先进女教职工”、“湖北省教育系统工会先进女教职工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不重复表彰。
3. 校工会将组织部分工会常委、女教职工委员会委员组成评审组,对所有候选人进行审核,确定50名“武汉大学先进女教职工”人选。
4. 评选、评审采用书面、无记名投票方式。
5. 评选、评审结果公示、广泛听取意见。
四、时间安排和具体要求
可自荐或他荐,请符合条件有意推荐人选的老师填写《武汉大学先进女教职工候选人推荐表》(主要事迹可另附页,字数不超过1000字),于2017年12月4日(周一11:30)前将电子版报送到123911411@qq.com。
五、表彰奖励
2018年“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期间召开表彰大会,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特此通知
武汉大学工会委员会
2017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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