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武汉大学关于开展2017年职员评聘工作的通知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17-12-19
全校各单位:
根据《武汉大学职员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武大人字〔2001〕5号)和《武汉大学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武大人字〔2007〕85号)精神,现将2017年职员评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聘范围
专职从事党政管理工作的事业编制人员,以及学校统一招聘的非事业编制辅导员。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对于有违反政治纪律、职业道德以及师德师风等行为的,在资格审查中实行“一票否决制”。
(二)岗位条件
各级职员申报条件及成果认定标准见附件一和附件二。任职年限按实足年月计算。计算任职年限、年龄、论文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
三、评聘程序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员登录“职员申报系统”(http://zyps.whu.edu.cn/),选择“2017年职员评聘”,根据表格内容,按照操作手册要求填报。
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交佐证材料,主要包括:出版物封面、出版信息页、目录、本人成果信息等相关页。佐证材料的原件报单位验证后返还,同时应制作PDF电子版,作为附件上传至“职员申报系统”。
(二)单位评议推荐
1.资格审核:各单位登录“职员申报系统”,对照附件一、附件二,做好申报人员的资格审查和佐证材料的审核工作。
单位在资格审查时务必核实申报人提供材料特别是业绩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2.单位评议推荐:
申报正常晋升五级、六级职员的,单位考评推荐人数多于1人时,须按照推荐优先顺序进行排序。
各单位须将评议通过各级推荐人员在“职员申报系统”中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
所有人员均可登录职员申报系统查看本单位拟聘任及推荐人员的申报信息。
3.材料上报:单位将推荐人选申报表在系统中上报,同时向学校报送以下纸质材料(个人申报和单位审核的系统操作见《职员申报系统使用指南》):
(1)个人手写签名的《职员职级申报表》纸质版;
(2)单位职员评议推荐工作情况报告。
(三)学校评审及聘任
学校职员聘任委员会办公室对各单位申报职员情况进行审查。学校对申报正常晋升五级、六级职员的推荐人选统一组织评审。评审通过人员在人事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
公示无异议的,学校发文聘任。
四、时间安排
2017年12月29日前,申请人完成个人申报;
2018年1月19日前,二级单位完成评议推荐工作;
2018年3月30日前,学校完成评审工作。
五、有关政策说明
(一)2016年1月及以后退休且符合五、六级职员职级评聘条件,2017年1月及以后退休且符合七级及以下职员职级申报条件的人员,此次可以申报相应职员职级。
(二)为了适应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工作发展,根据社保工作实际和职员岗位聘任要求,2018年以后,学校职员评聘申报资格将有所调整,即评审当年12月31日在册在职人员才能申报相应职员职级。请各单位务必做好政策变动的宣传解释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职员申报工作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各单位应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文件精神的宣传,严格把关各项条件,在评审中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营造风清气正的评审环境。
(二)学校实行职员评审工作责任追究制,申请人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当年职员申报资格,按照《武汉大学教职工处分暂行办法》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于评审工作组织不力、资格条件把关不严或违规操作的单位,学校将对相应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三)严格回避制度。涉及到与申报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夫妻关系或者其他近亲属关系的工作人员或负责人员必须全程回避。
(四)严肃工作纪律。各级评聘组织成员及评审专家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向任何人泄漏评审聘任信息。
特此通知。
附件:1.各级职员申报条件
2.研究成果认定标准
武 汉 大 学
2017年12月15日